乌审召曾为清朝鄂尔多斯右翼前旗最大的寺院。统辖全旗各寺庙。《乌审召史略》记载,从西藏来了一位名叫囊索的喇嘛,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在此地兴建了一座小庙。乾隆初,本旗第五任札萨克喇什色楞对该庙进行扩建,建起一座正殿,并从西藏请来一位喇嘛任掌师,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本旗第六任札萨克沙格尔都札布奏请*七世,请他派遣在拉萨的喀尔喀部喇嘛——罗桑多尔济为本寺第一代活佛。因该活佛途经青海塔尔寺时,带回两尊檀木刻制的释迦牟尼像供于主殿内,故有“召”庙之称。后来本寺派人去北京弘仁寺取来108卷《甘珠尔》经,从此亦称“甘珠尔经庙”。当时寺内设有一座札仓(学部),即显教部、时轮部和教义部。共有殿堂24座,活佛住仓21间,主塔3座,附塔108座。另有分布于寺院四周的僧舍数百间,形成汉藏式建筑群,香火极盛时喇嘛达千余人。到1949年时,寺内仍有五、六百名喇嘛。乌审召的活佛共传五代。第五代活佛喇布坦多尔济生于1932年,主持该召法事。乌审召在“文化大革命”中惨遭破坏,只剩两座殿宇和一座白塔。1985年由政府拔款修复经堂一座。
乌审召债务人为了逃债联系不上如何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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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讨债公司:债务人为了逃债联系不上如何追债?
北京要债公司解答如何解决债务人失踪的问题?
债务人失踪的,如果达到了法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关于如何解决债务人失踪的问题,下面北京要账公司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如何解决债务人失踪的问题
1、债务人失踪的,如果达到了法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二、债务人欠钱不还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不是所有失踪的债务人都是躲着不还钱的,也有少部分失踪的债务人是真的发生了意外,可是,债权人不能因为债务人失踪了就对债务纠纷一直拖着不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同时,还是可以通过相关的方法先打听债务人的下落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或者到侦探社咨询北京讨债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