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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召名下没有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要账?

北京要债公司:名下没有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要账?

债务人没钱,可以追偿其他的债务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债务人无财产进行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先起诉对方,法院出具判决书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债务人没有财产偿还债务的,只能暂时中止执行,等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再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北京讨债公司:欠钱被起诉执行后没钱还会怎样


  可终止执行。1、经人民法院调查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2、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如有恶意转移,可向人民法院,债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欠钱被起诉执行后没钱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付款,无力还款并不是不还款的理由,还是应尽自己的能力想办法把债务还清。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乌审召曾为清朝鄂尔多斯右翼前旗最大的寺院。统辖全旗各寺庙。《乌审召史略》记载,从西藏来了一位名叫囊索的喇嘛,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在此地兴建了一座小庙。乾隆初,本旗第五任札萨克喇什色楞对该庙进行扩建,建起一座正殿,并从西藏请来一位喇嘛任掌师,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本旗第六任札萨克沙格尔都札布奏请*七世,请他派遣在拉萨的喀尔喀部喇嘛——罗桑多尔济为本寺第一代活佛。因该活佛途经青海塔尔寺时,带回两尊檀木刻制的释迦牟尼像供于主殿内,故有“召”庙之称。后来本寺派人去北京弘仁寺取来108卷《甘珠尔》经,从此亦称“甘珠尔经庙”。当时寺内设有一座札仓(学部),即显教部、时轮部和教义部。共有殿堂24座,活佛住仓21间,主塔3座,附塔108座。另有分布于寺院四周的僧舍数百间,形成汉藏式建筑群,香火极盛时喇嘛达千余人。到1949年时,寺内仍有五、六百名喇嘛。乌审召的活佛共传五代。第五代活佛喇布坦多尔济生于1932年,主持该召法事。乌审召在“文化大革命”中惨遭破坏,只剩两座殿宇和一座白塔。1985年由政府拔款修复经堂一座。